2009年臺南縣南瀛盃龍獅藝陣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 依據:1、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98年度發展計畫
2、配合2009年學甲慈濟宮聖誕千秋系列活動。
貳、 宗旨:
一、舞龍、舞獅是我中華民族固有民間游藝,「獅」是萬獸之王,「龍」是帝王象徵,舞龍舞獅時所表現出喜、怒、哀、樂、疑、嗔、動、靜、翻、滾、穿、跳等勇猛、生動之人性化,倍增喜慶時快樂的氣氛;在鑼、鼓、鈸配樂配合中,全團同心協力,用智慧、汗水、舞活了龍獅也凝聚了民心士氣,更使得民藝永續薪傳,嘉惠後進,厚植教育薪傳。
二、提供各級學校觀摩及成果展現之機會,生根傳承藝陣文化於校園並永續發展。
參、 指導單位:臺南縣政府、臺南縣體育會
肆、 主辦單位:學甲慈濟宮
伍、 承辦單位: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東陽國小
陸、 協辦單位:學甲鎮公所、南鲲鯓代天府、西港玉勅慶安宮、
歸仁仁壽宮
柒、 比賽項目:1舞龍錦標賽團體組
2台灣獅錦標賽團體組
3廣東獅錦標賽團體組
4鼓陣錦標賽團體組
捌、 參賽組別:國小組、國中組
一、舞龍陣:團體組
1、舞龍項目: 分單龍、雙龍兩項。
二、舞獅陣
1、廣東獅:團體組
2、臺灣獅:團體組
三、鼓陣比賽:
1、團體組。
玖、 比賽日期、地點:台南縣學甲鎮濟生路170號 06_7836110
時間 |
項目 |
地點 |
【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
舞龍 台灣獅、廣東獅 鼓陣比賽 |
台南縣學甲慈濟宮 |
拾、 報到時間:
拾壹、 報名辦法:(不收報名費)
一、日期:即日起至
二、方式:
1、比賽學校一律請至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網頁(http://duxj.web.fc2.com
下載「2009年臺南縣南瀛盃舞龍舞獅技藝錦標賽競賽規程」報名表,填妥資料後儲存列印郵寄,並以附加檔案的方式e-mail至huang560305@gmail.com。本會收到e-mail後系統會主動回函貴單位,並請掛號郵寄東陽國小魏清雲主任收。
2地址[726] 台南縣學甲鎮華宗路260號
3、傳真方式:06-7821498
東陽國小訓導處:7833322#703
魏清雲主任:手機0963486202
三、聯絡人:一、總 幹 事:黃百達 聯絡電話:0939023277
二、副總幹事:郭佳旭
聯絡電話:0988380765
拾貳、領隊、抽籤會議:
1、
2、領隊會議:
假學甲慈濟宮辨公室舉行
拾參、裁判會議:
拾肆、參賽資格:全縣各國中、小以學校單位,以在籍學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拾伍、公(差)假:籌備會議及活動期間,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得予公(差)假登記。
拾陸、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
(一)
舞龍項目: 分單龍、雙龍兩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1、參賽人數: 單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20人內;雙龍含領隊、教練及管理30人內。
2、參賽時間: 單龍6∼10分鐘,雙龍6∼10分鐘。
3、參賽內容:
(1)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工具,各對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5)舞龍舞法如:出場、盤龍、天旋地轉、雙邊攪龍穿跳、風火輪、單邊下蹲攪龍、龍門(天門)、划龍舟、日月並行、360度攪龍、拖地龍、龍捲風、飛龍在天、雙十盤龍三拜(出場)等等。
4、(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動作神態-佔2分。
凡動作姿態優美,方法合理,技術熟練,速度快慢得當,充分表明出龍的皇者氣勢。
(2)編排風格-佔3分。
套路編排有節奏感,快慢變化流暢自然;難度快慢得當,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3)龍樂配合-佔1分。
鼓樂需要與龍的動作協調和諧,充分襯托龍的動靜、快慢姿態。
(4)禮貌服飾-佔1分。
隊伍出場須向大會行禮,運動員必須有良好的狀態及精神飽滿,龍珠、龍體、鼓樂、旗幟、隊員服飾須和諧統一,適合比賽,美觀無損。
(5)難度表現-佔3分。
5、(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嚴重錯誤扣一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2分。
1、凡出現嚴重錯誤扣1分,例如:
(1)龍體折斷。
(2)運動員跌倒在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3)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4)國小組龍頭可做技術性之交換,可以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以上龍頭不可做技術性之交換,禁止換人。(全民運動會全國賽,龍頭換人扣分)。
2、明顯失誤扣0.5分,例如:
(1)運動員跌倒在地,立刻起身。
(2)龍身不合理纏繞,未能立刻解開。
(3)龍珠、龍杆脫手掉在地上。
3、輕微失誤扣0.2分,例如:
(1)踢到龍身而不影響表現。
(2)運動員互相碰撞。
(3)運動員超出20公尺見方界線。
(4)龍珠、龍頭及龍尾不合理觸地。
(5)任何樂器或配件掉在地上。
6、(C)時間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7、(D)難度界定:
1、套路表現各種技巧難度、速度、力道等效果,或利用人體各種難度動作,加強套路力感與美感的效果。
2、運用各種輔助器材或道具參與演出,以體現出難度效果及美感效果。
3、不同難度方法及不同表達方式,處理同類套路,不列入套路重複。
4、動作純粹以速度表現,不體現技巧難度,不列入難度評分,只作為氣力評分。
(二) 佛山獅、鶴山獅項目:
1、參賽人數: 單獅每隊上限20人。雙獅每隊上限25人。多獅每隊上限30人。
2、参賽時間:8~10分鐘。
3、参賽內容:
(1) 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 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 傳統地面獅及特技獅兩大部分,國小組為安全考量,以傳統或平樁為主。
(4)
醒獅(高樁):椿陣高度不低於一公尺,不超逾三公尺。椿陣之最高點不得低於二公尺,獅尾上樁的腳 踏點不低於八十公分,僅限一個腳踏點。椿上圓盤之直徑為三十公分至四十公分。椿陣長度不超逾十五公尺,不短於五公尺﹝直線計﹞,如有彎曲者﹝S﹞則以彎曲線度量。
(5)以表演醒獅八態喜、怒、哀、樂、動、靜、 驚、疑為主,戲獅、過橋、採青、睡醒等,並可發揮創作,比賽過程需有採青及吐青,違者依規定扣分。亦請注意進退禮儀。
(6)醒獅舞法如:起獅、高獅、低獅、麒麟步、跑獅、前、三拋獅、三拜禮、咬腳、摳鬚、蛇青、螃蟹青、蜈蚣青、竹竿青等(醒獅比賽中不可參加任何兵器)。
※4、 採青內容違規:(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1)舞獅比賽一律需要有青的設置(樹葉或花草),布條不能做為採青之過程。
(2)中途設青違例,(請在比賽之前將布條或青設好,不得中途拿出來設青)。
(3)山涯採青,卻從高處跳下,或過橋下水,橋頭過位。
5、(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神態-包括獅身整潔與獅頭獅尾配合技巧等,佔2分。
(2)演技-包括動作靈活,步伐俐落與鑼鼓氣氛掌握等-
佔3分。
(3)獅樂配合-包括鼓、鑼、鈸樂氣打出技巧與獅子動作配合-佔2分。
(4)內容-包括主題,演出劇情等-佔2分。
(5)運動精神-包括服飾、儀容、秩序、進出場與團隊精神等-佔1分。
6、(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嚴重錯誤扣1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3分、
失誤扣0.1分、。
1、大跌(嚴重失誤)、每次扣一分,例如:
(1)獅頭獅尾同時跌落樁上或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2)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3) 獅頭手獅尾手任一方離開獅身(既人獅分離)。
(4)國小組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2、中跌(既明顯失誤)、每次扣0.5分,例如:
(1)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2)樁上或平樁演出不平衡,失誤而用手扶。
(3)比賽中人獅離位而不離體。
(4)獅頭手獅頭尾其中一方失誤,跌于樁上或地上。
(5)獅子出洞,沒有洞的造型或設備。
3、小跌、每次扣0.3分,例如:
(1)採青時獅青不慎脫落,而舞獅者不能取回掉落的之獅青。
(2)獅頭獅尾同時碰撞站在一個樁面上。
(3)獅頭手不是由獅嘴吃青(既額下採青)。
4、失誤(既輕微失誤)、每次扣0.1分,例如:
(1)上腿時足滑落。
(2)上樁時足滑落。
(3)上樁時器材損毀或倒下。
(4)任何樂器掉落地上。
(5)採青時不慎脫落,而乃能以技巧取回掉落之獅青。
(6)獅頭手、獅頭尾上器材時失去平衡不穩而過位。(無出現手扶)
5、逾時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3)唱名不到延後第五順位,各組比賽完畢不到棄權。
6、跌落而未能完成主題內容者,則不給予評分,列入表演賽。
7、難度技巧界定:
(1) 坐頭,上單腿、上雙腿,180反躍,拑腰飲水、環迴快走、壁虎功、雙索橋、雙飛等、、、
8、醒獅難度評分原則:
(1)每一個難度出現,如表現完美無暇而動作一氣呵成者,應給予滿分。
(2)每一個難度出現而稍有暇庛者,不應給予滿分。
(3)同一個難度再出現,不應再給分,祇以演出較完美那次給分。
9、難度之界定與案例
一、
上腿:﹙不論單足或雙足﹚坐膊:﹙坐於肩上﹚得分相同。
1、
平地上腿或平台﹙木箱或木檯上﹚上腿相同,無分。
2、
平地上腿,獅尾竿足起立,無分。
3、
椿上上腿,得0.一分。
4、
椿上上腿,獅尾單足起立﹙停二秒﹚;得0.二分。
5、
椿上上膊,得0.二分。
6、
椿上跳躍﹙獅尾跳前﹚,楔足上腿,得0.二分。
7、
椿上跳躍﹙獅尾跳前單柱﹚,楔足上腿,得0.二分。
二、
上椿:
1、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零,得0.一分。
2、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二,得0.二分。
3、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四,得0.三分。
4、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六,得0.四分。
5、
直接上椿,椿高一公尺八或以上,得0.五分。
三、
椿上飛躍:﹙以獅頭非躍距離計算﹚
1、
飛躍
2、
飛躍
3、
飛躍
4、
飛躍
5、
飛躍
四、
連續飛躍﹙每一距離,最少
1、
連環飛躍,得0.一分。
2、
連環三飛躍,得0.二分。
3、
連環飛躍楔足上腿,,得0.四分。
4、
連環三飛躍楔足上腿,,得0.五分。
五、
環迴快走:﹙或頭尾互調﹚
1、
平地或平台上,環迴快走,頭尾互調,無分。
2、
三柱椿或四柱椿上環迴快走﹙二圈﹚,頭尾互調。
3、
單柱椿上蹲腿環迴轉動,得0.一分。
4、
三柱椿或四柱椿上環迴走動,頭尾互調,得0.二分。
5、
兩柱椿上環迴轉動頭尾互調,得0.三分。
6、
椿上180度抽頭轉身,得0.三分。
7、
椿上連環180度抽頭轉身上腿,得0.四分。
六、
拑腰欽水:
1、
平台上拑騰飲水,無分。
2、
椿上拑腰飲水,得0.一分。
3、
椿上拑腰飲水加滑足,得0.二分。
4、
椿上拑腰飲水加滑足,能一個動作快起,得0.三分。
5、
椿上拑腰飲水,得0.三分。
6、
椿上拑腰飲水加上腿,得0.三分。
7、
椿上拑腰飲水加連環動作,得0.四分。
8、
椿上楔蹲腿彎腰飲水,得0.五分。
9、
飛躍落椿雙足或單足拑柱飲水,得0.五分。
七、
壁虎功:﹙椿有凹凸,頭尾相配﹚
1、
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凹凸不得多過
2、
平行前進﹙壁虎道具角度不多於三十度﹚,得0.一分。
3、
壁虎功加上腿,得0.二分。
4、
壁虎功加拑腰或彎腰飲水,得0.四分。
5、
上述四項,如在平滑椿陣上施展,各加0.一分。
﹙注意:如壁虎設計於鋼絲道具上,則兩個距離不能少
八、 雙索橋﹙鋼線長度不少於
1、
漫步過橋,橫行過橋,無分。
2、
上單腿或單足探水,得0.一分。
3、
上雙腿;步行最少
4、
單足探水上腿或連環左右探水,得0.三分。
5、
拑腰或彎腰飲水,得0.三分。
6、
環迴轉身﹙二圈﹚,得0.三分。
7、
其他索橋技巧,須由大會審核決定評分。
九、
盆:﹙盆之厚度不得超逾
1、
單足立盆邊,得0.一分。
2、
由立足盆飛躍至另一邊﹙距離最少
3、
飛躍至另一盆邊﹙距離最少
4、
獅頭獅尾雙足立於木球上滾動過橋,得0.三分。
5、
其他木盆及木球技巧,須由大會審核決定評分。
十、其他難度:﹙須於賽前向裁判長報告,由大會審核後才決定評分﹚
(三)台灣獅項目:
1、參賽人數單獅每隊上限20人。雙獅每隊上限25人。多獅每隊上限30人。
2、参賽時間:8~10分鐘
3、參賽內容:
(1)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 台灣獅:以配合內容需要之道具佈置,或以平椿為演出之椿陣,不得以醒獅之椿陣演出。
(4) 以表現台灣獅獅藝「十八洞」技藝為主,請金禮、四門、七星、八卦、咬腳、咬蝨、睡(繞)獅、翻獅、過橋、咬水果、馴獅、桌上功夫及桌下功夫、桌上探井、獅切血、咬金錢、咬青、接禮、拜廟。並可發揮創作,如劍獅、殺獅等,比賽過程需有採青及吐青,違者依規定扣分。亦請注意進退場禮儀。
※4、採青內容違規:(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1)舞獅比賽一律需要有青的設置,(樹葉或花草)布條不能做為採青之過程。
(2)中途設青違例,(請在比賽之前將布條或青設好,不得中途拿出來設青)。
5、(A)評分標準: 滿分10分。
(1)神態-包括獅身整潔與獅頭獅尾配合技巧等,佔2分。
(2)演技-包括動作靈活,步伐俐落與鑼鼓氣氛掌握等-
佔3分。
(3)獅樂配合-包括鼓、鑼、鈸樂氣打出技巧與獅子動作配合-佔2分。
(4)內容-包括主題,演出劇情等-佔2分。
(5)運動精神-包括服飾、儀容、秩序、進出場與團隊精神等-佔1分。
6、(B)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嚴重錯誤扣1分,明顯失誤扣0.5分,輕微失誤扣0.2分。
1、嚴重失誤、每次扣一分,例如:
(1)獅頭手獅尾手跌倒在地上,未能立刻起身而動作停頓。
(2)運動員忘記動作而停頓。
(3)獅頭手獅尾手任一方離開獅身(既人獅分離)。
(4)國小組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5)國中組、高中組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之交換,進行中禁止換人。
2、明顯失誤、每次扣0.5分,例如:
(1)獅頭手獅尾手跌倒在地,立刻起身。
(2)獅身不合理纏繞,未能立刻解開。
(3)採青時獅青不慎脫落,而舞獅者不能取回掉落的之獅青。
(4)採青內容違規一律列入明顯失誤。
3、輕微失誤、每次扣0.2分,例如:
(1)運動員互相碰撞。
(2)任何樂器、衣物、配件、道具掉落掉在地上。
(3)採青時不慎脫落,而乃能以技巧取回掉落之獅青。
7、(C)時間扣分:
(1)鼓聲響開始時間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
(2)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過時限,一分鐘內者扣0.5分,二分鐘以上內扣1分,三分鐘以上者,不予計算成績。
(四)鼓陣比賽項目:
1、參賽人數:上限30人。
2、参賽時間:5~10分鐘。
3、参賽內容:
(1) 以團體表演方式進行。(比賽分男生組,女生組;
男女共組列入男生組成績)。
(2)不得參與任何旗幟表演。
(3)團隊比賽至少5個鼓以上。
4、評分標準:滿分10分。
1、陣容-包含單鼓、大小鑼、鈸等樂器,擺設型態、氣勢等,
佔2分。
2、演技-奏樂高低起扶、輕重緩急及眼神姿態等表演技術,
佔2分。
3、配樂-鑼、鼓、鈸等樂器節奏安排、流暢協調、音律仰揚頓挫等配合度,佔2分。
4、隊形變換,特技表演,佔2分。。
5、服裝儀容-美觀大方、崇尚古藝、團體動作一致等,
佔1分。
6 體育精神-包括團隊精神紀律,進退合宜、整齊劃一等
佔1分。
5、評分標準:
1、每件比賽或表演樂器掉落地上,扣0.5分。
2、鼓棒不合理掉落,扣0.5分。
3、手、腿不協調踢到鼓身,扣0.5分。
4、違規参賽內容,扣0.5分。
5、團體手勢整齊度,一個團隊以一人失誤一次扣0.1分為標準。
6、比賽時間超過30秒之內,扣0.5分,比賽時間超過30至60秒之內,扣1分。,比賽時間超過60秒,不計成績,列入表演賽。
拾柒、各項比賽規則依行政院體委會及臺南縣教育處運動會比賽審定之規則。
拾捌、獎勵辦法:
(1)
相關敘獎規定三選一、四選二..以此類推各組經評分最高起六名分別為,(單獅(龍)、雙獅(龍)、多獅),各組經評分最高為(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依參賽成績薦請臺南縣教育處,崇優給予參賽績優學校及人員獎勵。
(2) 各組比賽隊伍不滿三隊,列入表演賽,指導教練及學生一律 頒於個人獎狀。
(3)
依據
獲第一名者領隊敘獎嘉獎壹次、指導敘獎嘉獎貳次、管理敘獎嘉獎壹次、選手敘獎嘉獎壹次;
獲第二名者、指導敘獎嘉獎壹次、管理敘獎嘉獎壹次;
獲第三名者、指導敘獎嘉獎壹次
(校長之獎懲,由本府核定發布,教職員之嘉獎、授權由各校自行核定發布)。
拾玖、各項賽程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違者取消資格。
1、 審判委員會之職權:
(1)審判委員會人數為三人至七人。
(2)審判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裁決比賽中所提的申訴事項,其議決為終決。
(3)審判委員在一般情況下,不可干預比賽的進行及裁判員的工作。如有任何情況發生時,審判委員需就該情況與應負責的
職員互相討論,並提供處理的建議。
2、裁判長:
(1)設裁判長一人,依據比賽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全權管理比賽,並注意比賽規則與大會競賽規程之執行。
(2)裁判長有權按實際需要指派裁判員,並指示其應負之職責。
(3)裁判長對規則說明、解釋、規定之處,有權裁定。
3、主任裁判:
(1)各組設主任裁判1人,主任裁判評分兼扣分裁判。
貳拾、補助原則:各比賽團隊自行負責車資,供應選手茶水點心,中餐。
貳拾壹、為安全起見,請各參加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
貳拾貳、活動當天帶隊老師一律得予公(差)假登記。
貳拾參、承辦單位有功人員及得獎學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應於事實發生後二個月內辦理敘獎,超過時間不予敘獎。
貳拾肆、、申訴:
(一)賽程中爭議,如規定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關於賽程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之三十分鐘之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競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貳拾伍、附則:
(一)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並騎縫相片,以備檢察。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需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三)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上網公告之,請至臺南縣體育會龍獅藝陣委員會網頁(http://duxj.web.fc2.com。
貳拾陸、依據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年 月 日第 號公告。
2009年臺南縣南瀛盃龍獅藝陣錦標賽報名表
組別 |
□ 國小組 |
□ 國中組 |
||
比賽項目 |
□ 台灣獅單獅 |
□ 台灣獅雙獅 |
□ 台灣獅多獅 |
|
□ 醒獅單獅 |
□ 醒獅雙獅 |
□ 醒獅多獅 |
||
□ 舞龍(單龍) |
□ 舞龍(雙龍) |
□ 鼓陣 |
||
單位名稱 |
|
領隊 |
|
|
指導教練 |
|
|
管理 |
|
通訊地址 |
(____) |
|||
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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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E-mail |
|
傳真 |
|
|
※上欄資料請務必填寫清楚,以利秩序冊之編排及寄發通知※
隊員: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